發布時間:201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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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國稅局征管科、地稅局納服科、稅務師事務所:
經江西省注冊稅務師協會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現將《江西省稅務師事務所及稅務師執業質量檢查獎懲辦法補充規定》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江西省稅務師事務所及稅務師執業質量檢查獎懲辦法》的補充規定
江西省注冊稅務師協會
2017年4月20日
附件:
《江西省稅務師事務所及稅務師執業質量檢查獎懲辦法》的補充規定
根據《江西省稅務師事務所及稅務師執業質量檢查獎懲辦法》(以下簡稱<獎懲辦法>),結合執業質量檢查的實際,為更加規范稅務師事務所及稅務師執業,嚴格執業質量檢查評分標準,加大違規處罰力度,制定《獎懲辦法》補充規定。
一、嚴格執業質量檢查評分標準
第一條 《獎懲辦法》第二章(執業行為的評價)第五條第(一)項執業資質(20分)第三款,“沒有執業注冊稅務師只掛靠不執業的行為,沒有公職人員及在職稅務人員以執業注冊稅務師身份執業的情況”(6分)中,執業稅務師只掛靠不執業存在一個扣2分,直至扣完6分為止。
第二條 《獎懲辦法》第二章(執業行為的評價)第五條第(二)項執業規范和社會誠信(50分)第一款“開展的各類業務均有相應的業務工作程序且程序完整,審查目標明確,步驟恰當、要點突出,可操作性強”(10分)中,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0分。
第三條 《獎懲辦法》第二章(執業行為的評價)第五條第(二)項執業規范和社會誠信(50分)第三款“編制的工作底稿符合規定的格式和要求,資料真實,記錄清晰,內容連貫、鉤稽關系嚴謹、審核過程清楚且經過三級復核”(15分)中,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5分。
第四條 《獎懲辦法》第二章(執業行為的評價)第五條,第(三)項內部管理(30分)第一款“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健全,與所內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購買相關保險,有合理的獎勵制度”(5分)中,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第五條 《獎懲辦法》第二章(執業行為的評價)第五條第(三)項內部管理(30分)第4款“業務培訓制度健全,按要求參加中稅協和省稅協組織的培訓,所內對員工的培訓有計劃有安排,培訓課時數達到中稅協的要求”(5分)中,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二、加大違規處罰力度
第六條 《獎懲辦法》第三章(獎懲的內容)第七條第二項“稅務師事務所執業行為得分在60分以下的,給予暫停其執業,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團體會員資格并公告”,調整為“稅務師事務所執業行為得分在60分以下的,停業整改6個月,經復核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團體會員資格并公告。”
第七條 《獎懲辦法》第三章(獎懲的內容)第七條第(四)項“稅務師執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通報批評,責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個人會員資格并公告”調整為“稅務師執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會員執業資格,改為非執業會員并公告。
建立稅務師事務所及執業稅務師誠信檔案(包括紙質和電子版),將稅務師事務所及執業稅務師執業質量檢查的獎懲內容和對稅務師事務所及執業稅務師的投訴一并存入誠信檔案。